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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多多计划群_彩虹多多登录

来源:彩虹多多官网2024-06-21 17:48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牢记嘱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探索

光明日报调研组

  12月12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产研院”)与世界顶尖的先进材料公司德国肖特集团,在苏州高新区签署“全球创新伙伴”合作备忘录。双方将通过“全球创新伙伴”合作平台,在开放创新体系内寻找更多应用场景,打破特种玻璃和先进材料的技术边界,推动材料创新、可持续发展和科技进步。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2014年12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调研。在同科技人员交谈时,习近平总书记说,“实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依靠创新驱动。要深入推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科技同产业无缝对接,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

  谆谆嘱托,言犹在耳。八年来,江苏产研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持续为江苏产业发展供给技术”的建院初心和“科技体制改革试验田”的使命责任,在深化改革方面大胆探索,初步构建了集创新资源、产业需求和研发载体于一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生态。截至目前,江苏产研院在先进材料、能源环保、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五大领域布局建设了72家专业研究所,与江苏省细分领域龙头企业共建了243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拥有各类研发人员超过12000人,累计衍生孵化1200多家科技型企业,转化6200多项科技成果,服务企业累计超过2万家。

  2020年,江苏产研院正式搬入南京江北新区,在这片欣欣向荣的国家级新区的土地上,开启事业的新征程。日前,光明日报调研组一行前往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苏州相城区、中以常州创新园等地开展深入调研,梳理总结江苏产业技术研究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举措与成效。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科研人员小心放置超大样品进行断口观察。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技术需求“引上来” 创新成果“落下去”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根治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顽疾开出了好‘药方’。”江苏产研院院长、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刘庆认为,企业愿意掏钱来解决的技术需求才叫“真需求”。江苏产研院与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成立联合创新中心,并调用研究所科研力量或海内外大学合作伙伴的资源帮助对接解决。

  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是首个由中以两国政府签约共建的创新示范园区。在常州创新园,调研组从一件医疗器械研发中感受到江苏产研院作为“桥梁”的重要性。“腔镜吻合器技术壁垒较高,市场主要由外资品牌主导。我们想开发一款多功能腔镜吻合器,却没有创新思路。”常州华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联合创新研发中心办公室主任刘宇欣说道。2021年,江苏产研院与华森医疗共建医疗联合创新中心,成功对接以色列创新机构,达成了“一次性使用腔镜下多功能通用型吻合器”技术研发合作,现已开发出全新一代吻合器并完成了样品落地。这款产品更贴近临床,有助于提高手术安全性,且更适合中国市场需求,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吻合器市场被外资品牌主导的局面。

  江苏产研院目前累计共建243家企业联合创新中心,挖掘技术需求1043项,企业意向出资金额36亿元。通过专业化方式提炼、分析和论证企业技术需求,江苏产研院把“企业语言”转化为研发机构看得懂、可以做的“科研语言”,同时依托研发载体、重大项目公司、项目经理团队、海内外战略合作机构和省研发型企业等创新资源,协助企业达成技术合作406项,合同总额超过12亿元。

  刘庆表示,产业技术创新不是无指向的自由探索,江苏产研院通过把行业技术需求“引上来”,让创新成果和项目“落下去”,实现全球创新资源与关键技术需求有效对接。

  在江苏产研院展厅的展柜中,有十几片指甲盖大小的芯片。它们看起来并不起眼,可是意义重大。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呼吸机一度成为紧缺医疗物资。呼吸机用压力和压差传感器是呼吸机控制系统的核心部件,相关传感器芯片长期受制于海外巨头企业,面临较大断供风险。为此,集萃集成电路创新中心设立“呼吸机用传感器国产化联合攻关”项目,以揭榜挂帅和定向任务结合的方式实施,经过近14个月的努力,完成了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的研发,并形成了自主知识产权,在需求提出企业鱼跃医疗同类呼吸机中批量应用,成功解决呼吸机用传感器芯片国产化替代问题。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科研人员对试验样品进行纳米加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在调研中,调研组注意到比较医学研究所研发的“斑点鼠计划——引领基因敲除小鼠模型产品化新时代”。目前,研究所基因工程小鼠资源库模型创制能力超过6000例/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鼠品系总量突破2.2万例,资源保有量位居全球第一。

  据介绍,比较医学研究所是南京大学医学院教授高翔团队与江苏产研院和南京生物医药谷共同合作的研究载体,于2018年9月按照江苏产研院的“多方共建、多元投入、混合所有、团队为主”研究所建设模式建立而成。2022年4月25日,比较医学研究所于科创板上市,成为江苏产研院体系首家上市的专业研发载体。

  “比较医学研究所的成功上市,得益于‘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刘庆介绍,所谓“团队控股”,是由地方园区提供研发场所和设备,团队、地方园区和江苏产研院共同现金出资,组建团队控股的轻资产研究所运营公司,研发收益归运营公司所有,增值收益按股权分配。

  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的通道,江苏产研院不断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2017年以来,我们探索‘拨投结合’模式,就是要为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护航。”刘庆介绍,“拨投结合”就是依托财政资金支持,先以科技项目立项拨发资金,帮助团队承担早期研发风险,在项目进展到可以进行市场融资时,再将前期的项目资金按市场价格调整为投资。目前该模式已支持了约50个填补国内空白的重大项目,其中10多个项目已经得到社会资本的认可。

  编织一张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

  江苏产研院一楼大厅内,一张“研发载体分布图”引人注目:13个设区的市、72家研发载体,涵盖信息技术、先进材料、制造装备、生物医药和能源环保等领域。在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的推动下,江苏产研院正编织起一张引领江苏新兴产业发展的“巨网”。这张网下,是万名科研人员的铺路筑桥、协同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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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为青少年进行科普教育。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这块‘试验田’的首要目标,是集聚专业研究所和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刘庆告诉记者,江苏产研院主营业务之一就是集聚创新科技力量搭建科研与产业间的桥梁,建设全新体制的专业研究所。江苏产研院创新提出与各类产学研主体共同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通过“合同科研”等改革举措,力求科研“顶天”、服务“立地”。江苏产研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管理团队面向全球招聘,不设行政级别……这种“既非政府机构又非事业单位,既非高校院所也非成果转化中心”的模式,也被业内戏称为“四不像”。

  调研组来到苏州相城区的江苏集萃微纳自动化系统与装备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经理介绍,研究所核心团队控股超过60%。通过深化“团队控股”模式运用,以研究所占小股、核心团队占大股的形式孵化企业,衍生了一批在市场上初露锋芒的明星企业。2021年,6家产业化子公司累计融资达7900万元,累计估值达7亿元,实现融资额与估值额双超预期。

  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创新人才。江苏产研院致力于探索“聚才、用才、励才、育才”的有效机制,形成了一座从产业基础人才、研发骨干人才,到产业领军人才、顶尖人才的集萃人才体系“金字塔”。自2015年开始选聘项目经理以来,江苏产研院共聘请246位领军人才担任项目经理,其中国内外院士20余人,并以才引才,由项目经理集聚超过1000位高层次人才。建设“集萃大学”,培养未来人才,与70余家国内知名高校院所建立合作,以产业真需求、技术真难题作为培养课题,坚持“项目制”“多平台”“双导师”“全过程”的培养机制。

  “企业是创新的主体,高校是创新的源泉,但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之间又存在着巨大的鸿沟。”江苏产研院副院长郜军表示,“为产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和技术服务,本身也是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2019年,江苏产研院启动了与国内高校开展产教融合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工作。与西交利物浦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先后共建集萃学院,有力推动了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融合发展,通过人才培养带动产学研用对接合作。近三年共联合培养集萃研究生5000余名。既解决了产业技术需求和人才需求,又促进了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深度融合。

  “西浦-集萃学院创立一年多来,最大的突破点在于真正走出了一条产学研融合的道路,让硕博研究生的培养与企业的研发、技术的创新、长三角经济发展的要求结合起来。”西交利物浦大学助理副校长、西浦-集萃学院执行院长马飞表示,随着技术的迭代更新,许多科研项目都需要学生拥有交叉学科背景,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专业贯通性,“‘集萃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方式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凝练行业中的科学问题,提升自身综合能力,从而成为高水平的复合型人才。”

深耕“试验田” 打造新生态

位于江苏苏州相城区的长三角先进材料研究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提供

  构建以江苏产研院为战略资源“策源地”,院地合作平台为创新服务“根据地”的区域合作新格局。产研院全力服务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巩固深化与南京、苏州合作绩效,持续深化与无锡、常州等地合作,不断开拓与苏中、苏北地区合作,实现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

  “5年多来,6家与江苏产研院共建的研究所(研究公司)在苏州高铁新城相继成立,涉及先进材料平台、催化材料、自动化系统与装备、脑机融合智能技术、精密仪器和有机功能材料等领域,累计引进衍生孵化企业62家,总营收累计近4.9亿元,总税收累计近2500万元。”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副主任王海峰表示,自从与江苏产研院开展合作,通过高科技资源导入,逐渐推动高铁新城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试验田”。据介绍,苏州高铁新城与江苏产研院的合作秉承“研发作为产业、技术作为商品、公司化运作、市场化机制”的创新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共赢、收益共享的原则,加速了顶尖人才和科技力量的集聚。

  江苏产研院还联合南京大学与盐城共建水环境工程技术研究所,实现了高校、地方优势资源互补,并为南大提供成果转化平台,强化科技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该所副所长王津南表示,自组建以来,研究所与南京大学一同攻克了精细化工行业氯化钠废盐资源化集成技术研发、高效厌氧反应器研制及推广应用等难题,帮助地方政府及企业解决了化工园区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及河流生态修复等重大需求。

  在昆山,江苏产研院持续深化“两岸产业升级促进中心”建设,启动首期规模1亿元的引导资金池;在常州,与常州市人民政府、武进区人民政府共建中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在宿迁,与泗洪县共建省产研院产业技术转化基地和企业联合创新中心。在泰州,与市政府合作建设泰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助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人才集聚。

  为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新路径、打造新样板

  迈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江苏“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的光荣使命。江苏产研院在新型研发机构运行、科技产业对接、提炼企业需求、提升科研人员收益等领域成功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践,塑造了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创新体系,营造了高效率、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为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探索了“江苏路径”,打造了“江苏样板”。“先投后股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科教融合培养产业创新人才”两项改革举措,已成功入选国家“全面创新改革年度任务清单”。

  在全国首次提出“团队控股、轻资产运行”的专业研究所建设运营模式。该模式让团队既拥有研究所的运营权,还拥有研究所成果的所有权、转让权和收益权,极大激发了团队积极性。这一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彻底解决了事业单位经营业务受限、知识产权权属不清和单位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着力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初步建成了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项目经理制有助于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创业。实行项目经理制,赋予项目经理组建研发团队、决定技术路线、支配使用经费的充分自主权。同时派专人服务项目经理团队,提供专业化的市场调研、商业模式论证以及项目落地资源对接等服务,帮助项目经理完善团队结构、明确首批研发项目等。以项目经理为核心,同时辅助市场运营,真正实现了专业研发与市场开发的有益结合。

  市场化运作有助于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利用财政给予的产业技术研发专项资金,助力研发载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创新资源。其成立全资子公司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功能定位是配合江苏产研院的战略目标,构建科技创新金融生态。参股江苏产研院建设的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运营公司,参股江苏产研院孵化的具有行业颠覆性、前瞻性或解决卡脖子问题的创业企业,助力江苏产研院体系内重大集成创新平台和研究所建设公共研发平台、专业孵化器、天使投资基金“三位一体”的创新微生态。通过海外全资子公司参股北美、欧洲、以色列等海外孵化器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为江苏产研院引进各类创新资源。市场化运作,有助于形成科技创新金融生态体系,促进资金、信息、技术在主体之间流动与循环,促进科技创新与发展。

  针对性合作有助于构建区域协同创新格局。产业技术研究最终需要服务于地方,地方的差异性决定了合作的差异性。江苏省内区域性经济发展差异较大,产业类型不同,对技术、产业的需求有很强的需求但差异较大。江苏产研院针对不同区域的产业形成了不同的合作模式,已实现与省内13个地级市合作全覆盖,基本形成了一市一重点、一区一特色、一园一产业区域协同创新格局。

  开放性视野有助于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2021年,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揭牌,江苏产研院作为核心力量参与了创新中心的建设,推动创新资源实现更大范围流动。立足江苏制造业发达、科教资源丰富、开放程度高等优势,致力于成为促进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目前,江苏产研院体制机制创新经验正走出江苏,将“三省一市”在科教资源、产业基础等方面的优势转变成长三角科技创新的整体优势,探索建立一体化高效管理运行模式,为整个长三角地区产业注入新的活力,支撑长三角地区高质量发展。

  (调研组成员:光明日报记者苏雁、见习记者李健,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院长、江苏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扬,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所长、江苏区域现代化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春龙,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政策所助理研究员查婷俊)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3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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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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